《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(征求意見稿)》 2023/07/22 分類:華北地區(qū) 天津 政策中心 1048 0 《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(征求意見稿)》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機制,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高效、有序進行,按照國家要求,重污染天氣期間二氧化硫(SO2)、氮氧化物(NO)、顆粒物(PM)、揮發(fā)性有機物(VOCs)等主要污染物在黃色、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的減排量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總量的10%、20%和30%以上,削減污染峰值,改善空氣質量,保障公眾健康。 標簽:NOXSO2監(jiān)測VOCVOCs空氣重污染天氣 上一篇: 寧夏發(fā)布加強社會化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測質量管理規(guī)定(試行) 下一篇: 寧波市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(試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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